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强历史文化遗存,特别是陶瓷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陶瓷历史文化,为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贡献检察力量。
二、工作任务
坚持保护和传承并举,成立“陶瓷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见附件2)为巡查重点,一要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全面摸排市内破坏历史文化遗存,特别是陶瓷历史文化遗存的违法行为线索,办理一批典型的、有影响力的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二要通过履职推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创新,探索陶瓷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合作机制,努力开拓一条具有瓷都特色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新路径。
三、工作重点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公益职能,结合辖区实际,重点围绕着历史文化遗存,尤其是陶瓷历史文化遗存等方面,对于可能存在的文物盗掘、非法交易、遗址损毁、违规拆建等问题,开展线索排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文化保护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线索摸排:
1.是否存在盗挖、盗掘、盗窃以及非法交易古瓷片等历史文物问题。
2.是否存在非法拆除历史遗留的作坊窑房、窑砖里弄等历史建筑、破坏文物原生环境等问题。
3.是否存在历史文物保护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以及未及时修缮、保养历史文物等问题。
4.是否存在私自发掘瓷业文化大遗址,非法将陶瓷等文物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问题。
5.在重要遗址及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及违法排污问题。
6.是否存在文物保护领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7.其他涉文物保护方面的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专项监督活动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安排阶段(2020年5月)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各院的“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辖区的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业务部门要具体落实各项要求,主动向院党组汇报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针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形成工作合力,为专项监督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同时各院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具体负责专项监督活动的上传下达、信息报送等工作,并于5月上旬将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市院第六检察部。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
推进专项监督活动落到实处,共分为线索摸排、调查取证、诉前程序、公益诉讼四个步骤。
1.线索摸排。各院要积极摸排有关问题线索,通过媒体曝光、实地走访等方式,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渠道搜集公益诉讼线索,做到深挖彻查。同时,加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就文物保护中的相关问题线索,畅通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路径,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
2.调查取证。重点围绕时效性、真实性、违法性对线索进行评估审查,着重对相关问题线索是否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研判,若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对有价值的线索依法立案,立即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从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殆于履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等方面入手。
3.诉前程序。各院在办案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做到“一案三查”,查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或不履行职权的行为、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查有关当事人的违法犯罪问题,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或者不履行职权的情形,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4.公益诉讼。积极开展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行动,对行政机关或组织未整改、怠于整改情况,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因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对文物造成严重破坏、性质恶劣、影响极差的案件,逐案分析,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坚决起诉一批符合条件、危害大、有影响的案件,形成打击破坏历史文化遗存行为高压态势。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3月至4月)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对本辖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工作内网、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平台对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情况、阶段成效、典型案例、宝贵经验进行宣传。各基层院要及时提炼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于2021年4月15日前上报市院第六检察部,市院将对全市专项监督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评选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彰显检察担当。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重要意义,检察长和院党组要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技术支持、外部协调等方面对专项给予大力支持。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推动本次专项活动走深走实,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活动的部署,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的线索摸排,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起诉等手段,为我市陶瓷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供司法保障。
(二)探索保护路径,创新保护机制。要加强检察系统内部协调配合,创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对盗挖、盗掘古文物等涉及文物保护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等合作形式,完善信息交流、线索流转等沟通渠道,积极探索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合作方式,努力创新文物保护新机制。
(三)明确监督重点,提升案件质效。重点围绕前述涉及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方面的相关问题,开展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积极督促相关问题整改,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同时提高诉前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时效性,采取圆桌会议、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整改等方式,调动其他部门或组织、个人共同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帮助和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形成保护合力,提升案件整改效果。
(四)注重舆论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各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办案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善于运用内外网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宣传方式,将专项监督的工作动态对外公布,主动接受各种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参与度。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对专项监督活动中的经验做法、成效等内容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外展示,增强公益诉讼的社会话语权,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为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