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1年3月,1978年9月恢复重建,1979年1月正式挂牌办公开展检察业务。
全市共有6个检察院,其中县(市、区)检察院4个(乐平市检察院、浮梁县检察院、昌江区检察院、珠山区检察院),派出院1个(浮南地区检察院)。
目前,市院机关设有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驻景德镇市看守所检察室)、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业务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国家赔偿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高新区检察室(陶瓷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机关党委。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市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各基层院均为省文明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涌现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中国好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能手型人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一批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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