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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4-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

(十五)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内设科室14个,包括分别是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

编制人数共计6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8人。实有人数共计11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1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61人;退休人数小计51人。

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单位预算表

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215.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5.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3.06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215.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4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59.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3.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4万元。项目支出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0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8万元,资本性支出8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8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2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03.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5.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9.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资金18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6万元;资本性支出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215.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85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1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59.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3.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4万元。项目支出356万元,较上年增加6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8万元,资本性支出88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5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52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按照人员情况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额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831日,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1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检察事务保障与支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通过检察事务保障与支撑项目,帮助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2)立项依据:根据年初预算编制情况予以实施。

3)实施主体: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41月—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88万元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7.3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39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安全()检察()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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