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全市检察工作,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景德镇市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
编制数为114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47人,其中在职91人,包括行政人员7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人员15人;退休人员56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893.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2.9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85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8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9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89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9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7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33.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6万元。项目支出4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0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0万元,资本性支出8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413.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2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33.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2.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6.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4.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4万元;资本性支出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85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88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379.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2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7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33.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6万元。项目支出3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6万元,资本性支出8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36.6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6.02万元,增长11.98%,主要原因是按照本部门实有人数安排年度预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 0 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3辆,专业技术特种用车实有数1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景财政指【2023】10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3)实施主体: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市财政局下发通知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68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65.4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3.3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1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拥有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