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 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 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部门本级和1个二级单位(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53人,其中在职人员104 人,退休人员49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5893.6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01.25万元,较2019年减少2877.96万元,下降74.2 %;本年收入合计4892.41万元,较2019年增加888.39万元,增长22.2 %,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结转结余数减少,追加了经费;二是财政追加拨付了人员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892.41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5893.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885.15万元,较2019年减少1592.48万元,下降27.06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开展了“双创双修”环境整治及本单位附属楼装修、信息化改造等工程,本年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8.51万元,较2019年减少397.09万元,下降9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自有资金归集,调整了年初结转结余数,并且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用于日常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885.1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88.39万元,决算数为588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2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0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专项资金0.05万元,列入公共服务支出科目。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72.83万元,决算数为562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了人员经费,用于干警工资及奖励性工资发放;追加了非税收入用于弥补日常公用经费缺口。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81万元,决算数为15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调资及追加了抚恤金等预算。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1万元,决算数为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84万元,决算数为8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支出。
(六)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数为1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我院政府性及时奖励资金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885.1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916.35万元,较2019年减少315.57 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奖励性工资计入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64.01万元,较2019年减少269.59万元,下降23.7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以及受疫情影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下降。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06.29万元,较2019年增加377.53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奖励性工资计入了该科目,以及较上年奖励性工资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1698.5万元,较2019年减少1236.84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类项目支出减少,并与2019年支付完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万元,决算数为16.17万元,完成预算的16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8.73万元,下降70.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0.97万元,完成预算的3.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5.29万元,下降84.5 %,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以及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降低。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及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大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0批,累计接待3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上级院以及其他地区检察院开展业务交流及日常办案。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万元,决算数为15.2万元,完成预算的21.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3.44万元,下降68.7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上半年用车数量大幅减少,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控制经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8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考虑到疫情因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4.0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9.59万元,降低23.7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以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市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执法执勤用车28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项目预算的相关安排,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纳入绩效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因此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 非偿还性资金。
(二)年初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 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以及在职干警的社保费用等。
(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支出:我院主要反映为政府性及时奖励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院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