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
1、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3、经费拨款情况说明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2个,即部门本级和1个二级单位(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科室。编制数为105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1人。实有人数149人,其中在职100人,包括行政83人、全额补助17人;退休49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市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4288.39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4961.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资金结转结余及上缴了非税收入。其中: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4288.3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市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4288.39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4961.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资金结转结余及上缴了非税收入。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88.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13.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00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4072.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6%;卫生健康支出1.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4%;住房保障支出86.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13.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95%;商品和服务支出370.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其他资本性支出16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3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市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88.39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4961.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资金结转结余及上缴了非税收入。
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4072.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6%;卫生健康支出1.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4%;住房保障支出86.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3%。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70.71万元,并与上年预算数增加51.35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我院争创全国节能示范单位,全国文明单位,需要更换一批节能设备。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35万元、取暖费8万、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11万元、公务接待28万元、日常维修费6万元、劳务费9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1.5万元、工会经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68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4.5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共有车辆数28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50万以上设备数为0,100万以上设备数为0。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不需要进行绩效项目目标预算评价。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00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上级院组织的出国学习考察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28.0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00万元,较上年增加37.03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增大,用车次数增加,适当增加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的是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公共安全支出:反映用于检察事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本单位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用此科目主要核算工伤、医疗等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本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