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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9-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3、经费拨款情况说明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市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科室,编制数为131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135人,其中在职人数为87人,包括行政人员69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8人;退休人员48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9250.3万元,14355.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89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结转15033.44万元,主要为我单位办案暂扣款账户资金,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4216.86万元,与上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相比增加803.08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上年结转增加。其中: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4216.8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1.91%;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5033.4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8.09%。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9250.3万元,其中含上年度资金结转15033.44万元,主要为我单位办案暂扣款账户资金。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102.3万元,占可用支出预算总额的99.2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22.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38.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3.8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37.83万元。项目支出148万元,占可用支出总额的0.77%。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9022.82万元,占可用支出预算总额的98.82%,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557.8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7464.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11万元,占可用支出预算总额的0.76%;卫生健康支出1.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58万元占可用支出预算总额的0.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22.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5%;商品和服务支出14538.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3.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1%,资本性支出2337.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15%,项目支出1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7%。

  (三)经费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经费拨款支出预算4216.86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91%,与上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相比增加803.08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上年结转增加和用于员额内检察官及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工资增资部分。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3999.95万元,占经费拨款支出的94.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54万元,占经费拨款支出的3.24%;卫生健康支出1.79万元,占经费拨款支出的0.04%;住房保障支出78.58万元,占经费拨款支出的1.86%。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500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500万元。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19.36万元,并与上年预算数减少67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我院进行水网改造后,水费大幅度下降,节能减排,水电费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其中办公费48.68万元、印刷费9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48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28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劳务费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8万元、工会经费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1.02万元以及其他费用5.1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共有车辆数28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50万以上设备数为0,100万以上设备数为0。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不需要进行绩效项目目标预算评价。

  二、2019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2019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6.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但去年预算相对较少,今年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7万元,比上年减少50.9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我院28名干警转隶到监察委工作,并按要求划给监察委四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办案及管理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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