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市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和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109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事业编制21人;年末实有人数168人,其中在职人员104人,临时聘用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217.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02.39万元,较2016年增加1213.7万元,增长30.31%;本年收入合计4615.01万元,较2016年增加1317.71万元,增长39.96%,主要原因是:非税返还收入比上年增加930万。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611.1万元,占99.91%;其他收入3.91万元,占0.0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5217.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107.29万元,较2016年增加705.99万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公共安全支出费用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110.11万元,较2016年增加507.71万元,增长84.28%,主要原因是:年底非税返还收入结余较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599.61万元,占87.64%;项目支出507.68万元,占12.3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60万元,决算数为410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3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08.13万元,决算数为380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53%,主要原因是:17年办案支出增加较多。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173.88万元,决算数为20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7%。
(三)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177.99万元,决算数为9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95.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66.58万元,较2016年增加605.98 万元,增长30.91%,主要原因是:实行司改后,工资福利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24.15万元,较2016年减少18.25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无纸化办公初见成效。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4.84万元,较2016年减少266.06万元,下降42.85%,主要原因是:干警食堂规划化、精细化管理,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浪费。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50.13万元,较2016年增加134.93 万元,增长887.70%,主要原因是:2017年随着信息化工作平台的建设,购置了一批新的办公电子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8万元,决算数为95.14万元,完成预算的84.34%,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7万元,下降5.84%,主要原因是:招待费用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2万元,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3.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底省检察院安排专业人员出国学习考察。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万元,决算数29.07万元,完成预算的93.77%,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6.43万元,下降18.1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流程规范,接待费用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1.8万元,决算数62.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8万元,决算数为62.88万元,完成预算的76.87%,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21.32万元,下降25.32%。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出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1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减少18.25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我院对水网进行全面更新改造,水费支出大大下降。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