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本部门的主要职能有: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包括: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和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
人员情况:编制人数154人,其中:行政编制12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人数221人,其中:在职人数148人,包括行政人员12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3人;临时聘用人员36人;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003.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706.3万元,较上年增长65.60%;本年收入合计3297.3万元,较上年增长14.60%。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297.3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400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401.3万元,较上年增长21.94 %;年末结转和结余602.4万元,较上年减少14.71%;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139.1万元,占92.29%;项目支出262.3万元,占7.7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11.90万元,决算数为34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77%。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1942.46万元,决算数为31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186.4万元,决算数为1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83.1万元,决算数为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960.6万元,较上年增长26.53%,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616.2万元,较上年增长2.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0.9万元,较上年增长43.00%;其他资本性支出203.6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9万元,决算数为119.8万元,完成预算的85.69%,较上年下降18.1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0万元,决算数为35.5万元,完成预算的86.59%,决算数较上年增长42.57%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9万元,决算数为84.2万元,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7.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9万元,决算数为84.2万元,完成预算的85.14%,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7.9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7.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 年减少3.6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是:提倡节约办公,办公费用减少;节能环保,办公水电费有所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决算中涉及的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