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检发政字〔2018〕3号
关于表彰2017年度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机关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市院各部门:
2017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奋勇争先,有力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涌现出一批作风优良、乐于奉献、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以下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机关先进集体
办公室 监察室 控告申诉检察处 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机关先进个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亚琼 伍兰英 朱建义 朱冠华 余 超 陈利华
张 伟 张思明 张德利 柳火生 夏海丰 黄志坚
傅旭龙 程 超 潘自励
三、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1.优秀公务员
王亚琼 江慎祥 汤华和 刘 云 刘敏毓 杨 建
杨勇俊 吴 鲲 余 凡 余晓敏 张 萍 汪泽文
范秀春 徐礼兵 高 欢 熊文君
2.优秀工作人员
肖 军 姚首娇 黄 慧
3.优秀聘用人员
方诚彬 张小慧 张国才 曾琼燕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市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争先意识,努力进取、勇于担当,为推进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