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检发政字〔2018〕2号
关于表彰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基层院、市院各内设机构:
2017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全市检察工作呈现动力增强、蓬勃发展的新态势,检察队伍呈现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新气象,检察机关呈现同心同德、奋发进取的新风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涌现出一批忠诚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塑造了新时期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市检察干警敬业奉献,履职尽责,市检察院决定对下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一、授予以下12个部门“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警务处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昌江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昌江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二、授予以下19名同志“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
汤华和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主任
余晓敏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副处长
汪泽文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江慎祥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科员
于秀广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科员
朱丽清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科员
胡淑萍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科员
汪 卿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科员
王 超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科办事员
胡 鹏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
汪 进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科科长
林泉清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驻瑶里检察室主任
蒋纪东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邹 燕 昌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潘 奕 昌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吴 笛 昌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刘 鑫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万韦龙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
李剑云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
三、给予以下7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罗晓敏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扶贫办正科级检察员
吴柱华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唐卫平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
朱尚华 原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已转隶)
汪胜军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副科长
洪振华 昌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吴志远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法警大队大队长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增强信心,奋发进取,撸起袖子加油干,推动全市检察事业迈上新台阶,为实施“三个五”战略行动,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景德镇样本,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景德镇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