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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的范围
时间:2016-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2、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3、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活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执行裁定、决定、通知等执行裁决法律文书或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有错误或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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