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2、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3、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活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执行裁定、决定、通知等执行裁决法律文书或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有错误或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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