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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4日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涂平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担当实干,忠诚履职,各项工作稳步提升,60项检察核心业务指标综合排名全省前列。两级院获省级以上荣誉35项,其中国家级14项。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两名同志分别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厅局级干部嘉奖”荣誉。

  一、聚焦“五新”战略,在服务全市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捕1220人,起诉1685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起诉相关犯罪2人。坚决打击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0人,起诉45人;批捕“抢盗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524人,起诉771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批捕涉黑恶犯罪7人,起诉33人,起诉涉黑“保护伞”2人。

  积极保障国家试验区建设。注重文化保护传承,办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公益诉讼[1]案件32起。服务陶瓷产业发展,突出知识产权保护,与有关单位会签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畅通办案衔接,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人,起诉33人。助力打造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守护好景德镇青山绿水,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31人,起诉58人;立案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5件,履行诉前程序116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推动生态修复,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200亩,增殖放流鱼类15万尾,追偿环境修复费用302万元。

  注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对接工业强市战略,为“工业倍增三年行动”提供法治保障。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2人,起诉111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对企业涉案人员,依法不批捕18人,不起诉25人。畅通服务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咨询服务360次,受理的12件诉求均已办结。开展“百名检察官进企业”活动,常态化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2]”清理工作,走访民营企业105家,落实企业家意见建议15条,督促侦查机关对“挂案”作出处理,让企业轻装上阵。

  二、坚持司法为民,在践行初心使命中增进民生福祉

  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来信来访714件,检察长接访264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强化司法领域矛盾化解,全面推进公开听证,举行检察公开听证[3]137次。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活动,成功化解积案9件。用好国家司法救助[4]制度,传递检察温度,向95人发放救助金129万元。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461人,不起诉256人。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沟通协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办理案件1753人,适用率达到90%,一审服判率98%。乐平市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用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守好百姓“钱袋子”安全,开展“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120人;维护金融安全,起诉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8人。守好群众“舌尖上”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件。昌江区检察院就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向3家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整改。继续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64名。聚焦群众关切的社会治理问题,结合办案深入分析薄弱环节,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5件,助推解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城市道路破挖导致的“马路拉链”等问题形成的调查分析报告,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切实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零容忍”,起诉62人。对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宽容不纵容,批捕30人,起诉41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捕77人、不起诉51人、附条件不起诉61人;依法落实特别保护制度,开展帮教864次、心理疏导145次。持续做强未检品牌,对“一号检察建议”常抓不懈,建成融合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救助功能于一体的救助关爱中心,实现“一站式”办案机制[6]全覆盖。117名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活动162次,覆盖学生9300余名。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护苗·绿书签”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7]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共同守护孩子们的成长净土。“七色堇”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入选“江西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三、突出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立案7件、撤案11件,纠正漏捕19人、漏诉27人,提出刑事抗诉17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65件次,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39次。乐平市检察院引导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体系,成功办理一起“零口供”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卖淫案,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454人,对75人变更强制措施;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28件,提出纠正意见509件;开展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42人,办理收监执行6人,提出社区矫正工作纠正意见46件;开展巡回检察[8]5次,监督整治问题和隐患27个。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4人;加强监检办案相互配合,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10人,起诉18人。

  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7件,审结25件,其中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9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6件,通过充分作好释疑解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助力解决“执行难”,受理民事执行监督15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受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22件,提出检察建议22件,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2件,同比上升37.5%。珠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帮助10名农民工成功追索多年欠薪支持起诉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两级院合力成功化解涉财物纠纷、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16件。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畅通案件受理审查机制,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审结7件。加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件,全部被采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1件,全部被采纳。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9]工作,着力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8件。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稳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代表”,聚焦重点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29件,提起公益诉讼13件。通过诉前磋商会议、联合调查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209件。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7件,同比上升66%和64%。在行政执法部门支持配合下,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7处、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7亩、处理回收违法堆放垃圾和固体废物124吨,帮助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400余万元。浮梁县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四、扎实开展整顿,在全面从严治党中锻造过硬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系列活动,引导全体干警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向党委及党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142次。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提质增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队伍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舆论阵地管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四项任务和“三个环节”有机衔接,做到学习、查纠、整改于一体,查找顽瘴痼疾问题339个,经甄别核定169个,26人受到处理处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10]”记录报告制度,记录报告干预司法等情况221件。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深入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从严抓好日常管理。

  坚持素质强检。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抓实业绩考评,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遴选员额检察官10人,退出9人。构建以“案-件比[11]”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主要业务数据综合研判,大幅提升办案质效。压实领导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直接办案2799件。重视借助“外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省专家咨询委员参与研讨,聘请行政执法部门业务骨干13人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有效提升检察业务专业化水平。坚持学用结合,组织线上线下培训1400余人次,组织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和评优评先活动,涌现出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未检业务标兵、全省控告申诉业务能手等先进典型。

  五、推进阳光检察,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提升司法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两级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5次、提请任免检察人员21人。重视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上门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专题视察、参加检务活动50余人次。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5次。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461条、法律文书1115份、重要案件信息18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送达等活动80人次。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400余人次。

  努力讲好检察故事。强化“新媒体+法治宣传”,传播法治正能量,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发布检察信息2383条,原创法治宣传作品《红瓷》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三微”动漫类十佳作品,《你好,检检和察察》获评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检察文化品牌”。

  各位代表,2021年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市政法各单位的相互配合;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足:服务大局的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障力度、服务效果还有差距;“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民事、行政检察还存在短板弱项;现有人才队伍的结构、素能与专业化的办案要求还有差距,专家型、领军型、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不断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基本能力建设,为建好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全力实施“五新”战略行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强定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决扛起以法律监督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能动履职,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景德镇、法治景德镇建设。聚焦“五新”战略行动,深化细化服务保障举措,更加注重运用司法手段服务国家试验区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三是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监督办案中把司法为民落得更实。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用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

  四是以更大力度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聚焦虚假诉讼等严重影响司法公平公正等问题,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着重解决重点领域公共利益受侵害问题。

  五是以更严标准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培养,以实战为导向加强专业化培训。加强内部监督,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体系。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着力建设清廉检察机关,打造一支忠诚、纯洁、可靠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勠力奋进、勇毅前行,为建好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全力实施“五新”战略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作出更大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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