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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5月27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鸿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战疫情、护大局、扫黑恶、保公正、树文明,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用实在业绩彰显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64项业务质量指标中有36项排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24个集体、21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其中国家级15项、省级17项。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市检察院99.7237%的满意度列全省设区市检察机关第1名,浮梁、珠山、昌江和乐平四个基层检察院分列全省县级检察机关第1、第2、第7和第30名,创历史最好成绩。

一、勇担服务大局使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保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统筹抓好自身防控和依法履职,及时建立涉疫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涉疫案件22件,批捕12人,起诉26人,两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涉疫典型案例。依法惩治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犯罪,起诉29人。疫情紧要期间,畅通电话、网络、视频等办案和服务方式,确保工作“不掉线”,乐平市检察院协调解决涉疫矛盾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组织1000人次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干警自发为抗击疫情捐款8万余元,无偿献血3万余毫升。

服务保障试验区建设和城市“双创”。认真落实《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意见》,组织开展“陶瓷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2件。响应“双创”号召,全员参与,当好“宣传员”“战斗员”,确保责任路段和挂点社区“双创”任务圆满完成。加强自身文明建设,一名干警家庭被评为全国五好家庭。更加注重守护美丽瓷都,批捕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20人,起诉100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00件。今年1月,浮梁县检察院对浙江海蓝公司跨省环境污染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该案系《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案件,被写入今年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向全国人大作的工作报告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制定九条措施,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批捕经济类犯罪57人,起诉181人。对5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督促清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对涉罪民营企业相关人员依法不批捕15人,不起诉29人昌江区检察院对某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举行公开听证,对企业法人代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证了300余人就业的企业正常运转。畅通服务渠道,通过在工业园区和商会设立的检察联系点等,受理企业诉求32件,办结32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16次。

服务保障决胜脱贫攻坚。强化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防止因案致贫,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件,发放救助资金80余万元。作为全省唯一对口援疆的检察院,市检察院向新疆阿克陶县检察院提供20万元教育培训援助资金,选派2名优秀年轻中层干部帮助工作。扎实做好驻村扶贫工作,筹措730余万元在帮扶贫困村修建的“检民路”“检民桥”已于去年4月正式竣工通车,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定点帮扶先进单位,驻村第一书记罗晓敏连续三年获评市“十佳第一书记”,并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平安瓷都建设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紧扣“六清”重点任务,批捕涉黑恶犯罪25人,起诉134人,起诉“保护伞”6人,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5条。10件案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审查认定涉黑恶财产1.95亿元,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77份。开展重点行业调研,形成的3篇专题调研报告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助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三年来,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43人,起诉367人,起诉“保护伞”15人,审查认定涉黑恶财产超2.2亿元,有关经验材料被最高检采用。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检察长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厅局级干部嘉奖,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零容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51人,浮梁县检察院对一起教师猥亵学生案建议追加判处禁止从事教育职业,获法院支持,系全省首例。对涉轻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23人,附条件不起诉32人。珠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帅某某猥亵儿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加强与监委、妇联等单位的协作,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等制度。推动法治副校长课堂向乡村延伸,为1.6万余人次学生开展法治讲座154场。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保护,建立“一站式”救助关爱中心。市检察院未检工作团队受邀到最高检“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介绍工作,并获最高检专门来信表扬和感谢。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9件,受理和接待各类信访442件次,均按程序做到100%回复,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实行检察长带头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办理的马某某信访案,经全省三级院及乐平相关单位共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以案释法工作,依据保护未成年人真实案例创作的《七色堇》获第五届“平安中国”十大微动漫奖,全国检察机关微动漫十佳作品第一名,受到中央政法委通报表扬。

三、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940人,起诉1580人,不批捕158人,不起诉197人。加强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抗诉案件7件,依法纠正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不当案件590件。加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依法纠正脱管、漏管77人,监督收监4人。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犯罪1人。成功劝返犯罪嫌疑人关某某入境投案自首,受到省追逃办表扬。加强监检衔接,应邀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6件,起诉21人,其中原县处级干部5人。

民事行政检察稳步向前。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0件同比上升25%。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1件,法院采纳7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抗诉11件,同比上升83.3%。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办理虚假诉讼案件5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相关案件7件,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公益诉讼检察加速推进。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05件,提出检察建议172件,提起公益诉讼24件,同比分别上升70.8%、57.8%、300%。通过办案,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582.5万元,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75亩、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700余吨。部署开展“守护母亲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活动“毒冷粉”系列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名被告被判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赔礼道歉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着眼创新发展目标,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补充遴选8人,退出7人。压实领导办案责任,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402件,其中检察长办理168建立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引领办案质效和法律监督能力双提升,刑事检察“案-件比”同比下降20.6%

办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彻底解决“捕诉不一”等问题。积极稳妥开展监管场所巡回检察,经验做法在全国相关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推进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由浮梁县检察院统一办理全市环境资源类案件。推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疑难复杂案件7件。推动审查案件听证,对14件拟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落实。贯彻依法“可用尽用”要求,会同法院、司法等部门着力推进制度适用,对151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7%。去年3月份以来,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153人次,采纳率96.4%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率3.2%,比其他刑事案件低9.2%。同时,注重在涉黑恶等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占某某、吴某某、祁某等三个重大涉黑案件的70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社会矛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得到省人大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五、加强内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力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7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出席会议活动、参与案件听证等148人次,向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工作情况5次。不断深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进一步畅通监督参与渠道,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0余人次,认真落实并回复各类意见建议30余条。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办“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15次,社会各界50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01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8场,公开案件信息2122条,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7420条,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异地交叉评查机制,对741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做好在办案件的常态化监管,对办案活动中的不规范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11条。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建议,书面答复相关情况26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86次,安排阅卷448次。

六、围绕自身能力提升,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两级院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使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重大事项更加积极主动请示报告。通过与高新区、航空企业等37家单位和企业打造“党建共同体”、落实落细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方式,大力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提升队伍专业素质。组织参加各类培训1000余人次。大力推进“学习强国”、最高检“检答网”等线上学习。与市法院就民法典等专题开展同堂培训,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加强指导性案例学习,组织检委会学习146人在全国、全省业务比赛中获奖,2人担任全省检察业务教官。

狠抓队伍作风纪律。从严抓好日常管理,将主体责任传导给每一位干警。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巡视,深化系统内巡察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35个具体问题进行两级院联动整改。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相关事项277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3名干警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加强基层院建设,珠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畅通系统内外干部交流渠道,选派3名优秀干警到基层院班子任职,从基层选拔8名优秀干部进入市检察院工作。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市检察院新时代检察工作展厅、党建文化中心建设有序推进,瑶里生态检察室(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实训基地)投入使用,昌江区检察院“两房”及专门用房完成主体建设,浮南地区检察院技术与办案用房建设已启动。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服务保障大局的措施有待细化;法律监督的刚性和精准度仍需深化;党建引领作用和纪律作风建设还要强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是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景德镇“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推进政治建设上取得新进步。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在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通过更优的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持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服务保障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通过更扎实的工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探索新突破。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深化检察改革,积极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协调发展。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办好群众身边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发掘新举措。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深化巩固主题教育和巡视巡察成果,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加大人才和青年干警引进培养力度,加速推进检察队伍“四化”建设,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复兴伟业启新程,立马关山再扬鞭。各位代表,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我们深知重任在肩,使命光荣,全市检察机关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乘势而上,担当实干,为奋力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景德镇篇章作出检察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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