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浮梁县人民检察院第一、二检察部就陶某某非法狩猎附带民事诉讼案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匡宁主持,共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会。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下旬,陶某某在乐平市全域三年禁猎的情况下,通过架设捕鸟网并使用电子诱鸟装置的方式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共捕获黑水鸡20余只,其中部分被食用,余下的被卖出。经鉴定,陶某某捕猎的黑水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听证会上<<<<
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就能否对陶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和能否与陶某某达成诉前和解的依据进行阐述。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陶某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已危害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鉴于陶某某主动、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自愿履行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刑事案件拟对陶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拟由陶某某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6000元,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进行终结处理。
听证员了解案情后,积极围绕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向当事人、承办检察官提问。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并希望当事人陶某某能吸取本次教训,主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该院举行此次联合公开听证会,既警示社会公众远离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又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讲通、讲透,让社会公众知法守法,从源头斩断“捕、售、购、食”野生动物利益链,织就野生动物保护“安全网”,进一步凝聚野生动物保护共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