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自觉,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守护美丽乡村”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印发《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守护美丽乡村”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
专项监督活动从今年3月开始,为期一年。将采取协同推进、分类指导的方式,按照部署安排、全面推进、攻坚提升、总结推广四个阶段进行,重点聚焦:
1.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污水排放污染、固废倾倒填埋等;
2.农业农村资源方面的违法乱占农用地林业资源、非法捕杀野生动物、乱挖滥采等;
3.食用农产品安全方面的私宰滥宰、违规经营农药饲料、生产有毒有害农产品等问题。
通过前期线索排查和调查取证,对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或不履职的情形,检察机关将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积极开展“回头看”行动,对怠于履职并达到起诉条件的单位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履职,进一步改善乡村面貌。同时,检察机关还将探索与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会商、线索流转渠道,亦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对专项监督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使专项监督活动迈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新常态,形成“检察+乡村振兴”的瓷都经验,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瓷都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