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听证员以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申诉人代理律师,首先要感谢各位听证员们,给出这么一个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其次,也感受到了景德镇市检察院实实在在诚意以及为民司法情怀,这次听证会在我看来达到了公开听证的目的,真正地做到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会后申诉人代理律师方某表示。
为增加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解开申诉人的心结、法结,在做了充分调查核实等准备工作基础上,6月12日下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期间组织召开董某松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案情简介】
2014年1月,申诉人董某松与其他职工代表一起与某林场分场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以董某松为代表的8人参与管理。2014年9月,该林场分场的8名职工代表合议后决定在林场旁的两个山场修两条路,方便砍伐毛竹运输,具体由申诉人董某松牵头负责这项工作。在修路过程中,山场两株樟树被挖倒。经鉴定,两株香樟蓄积为2.4025立方米,材积为1.4431立方米。乐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1日判决申诉人董某松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申诉人董某松不服乐平市法院判决,向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未被支持,遂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公开听证现场】
会议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伍强主持,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学专家等受邀对该案进行评议,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听证会上,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董某松申诉案承办检察官余晓敏首先介绍了本案基本情况,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了申诉理由和依据,随后原案公诉人及原申诉案件承办人分别阐述了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和原处理决定的依据,着重就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进行了详细说明。经过主持人伍强针对各方的陈述归纳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后,听证员围绕焦点问题,即申诉人董某松是否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是否适当分别对申诉人及原申诉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经评议后发表了一致意见:申诉人董某松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听证会后,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将综合各方意见,依法对董某松刑事申诉案作出处理决定。




伍强专委做了总结发言。伍强说,今天的董某松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是市检察院第一起公开审查听证会,实现了公开听证零的突破;同时也是全市检察机关第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首次尝试,本次听证会的举办为全市刑事申诉公开听证起到了示范先行的作用,也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在效果上树立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新标杆;今后我们将继续用好公开听证这个制度,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细落实,将司法办案置于阳光之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信任,以真诚化心结,以真心解纠纷,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建设美丽平安瓷都贡献检察力量,为传承创新“枫桥经验”交出检察答卷。
离场前,大家纷纷为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的此次公开听证会“点赞”,认为本次听证会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检有所应的理念,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公平正义的司法情怀,是一次接地气、敢担当、又暖心生动的检务公开实践。